【今日普法】请留意,被告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审判
2024-06-11 16:19:11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 | 点击量:8958
湖南法治报讯(谭婷范质惠)近日,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兰溪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,经多次查寻被告下落无果后,只好采取公告送达,并对该起纠纷缺席审理和判决。
蒋某为罗某提供劳务,双方结算后,罗某向蒋某出具两张结算单,结算单出具后,罗某通过现金的方式向蒋某支付了部分劳务工资。之后,罗某未向蒋某支付剩余劳务工资32758元,故蒋某诉至法院。
法院立案受理后,该案办理团队依法进行法律文书送达,但经多番找寻被告无果,为促使诉讼工作继续推进,该院便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,公告期满后,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,法院依法缺席审理。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后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,应视为对抗辩权、质证权等诉权的放弃,该院最终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查明的事实支持原告诉请,依法作出了判决。
【法官说法】
不到庭不等于不能开庭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十七条规定:“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”第九十五条规定: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,公告送达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”有的被告不接电话、不回信息,跟法院“躲猫猫”,以为法院就无法开庭判决,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。配合法院的工作参与庭审,积极答辩提交相关证据,查明案件事实,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“躲、赖、拖”绝对不是正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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